驻马店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驻马店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本局编制了《驻马店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公开内容
驻马店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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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种类 |
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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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概况信息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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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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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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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件 |
法律法规 |
行政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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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行政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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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行政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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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科技工作报告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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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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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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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行政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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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规划 |
创新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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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管理 |
管理制度 |
创新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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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
创新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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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受理 |
创新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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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信息 |
创新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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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情况 |
创新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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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统计信息 |
创新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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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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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评审 |
合作成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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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人才评选 |
合作成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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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重要会议情况报道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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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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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提案答复公开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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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驻马店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上查阅《目录》(网址:http://kjj.zhumadian.gov.cn/),也可以到驻马店市科技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驻马店市纬一路广安大厦7楼市科技局)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机构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具体网址:http://kjj.zhumadian.gov.cn/)。本局受理机构:驻马店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396—2813061。
本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驻马店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驻马店市纬一路广安大厦7楼市科技局;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396—2813061;传真号码:0396—2813061;邮箱:skjjbgs@163.com;邮政编码:463000。
(二)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驻马店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网址:http://kjj.zhumadian.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行政监察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政府公开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