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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1] 供稿人:[] 信息来源:[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 点击量:

驻马店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驻马店市科技专家库 (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工作,促进科技专家遴选制度规范化,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创〔2017〕25号),结合驻马店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使用专家库进行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的咨询论证,科技计划项目及各类创新载体、平台、机构人才的咨询论证、评审评估评价、结题验收等科技管理活动。

第三条 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专家库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由科技项目统筹与平台建设科牵头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开展专家库日常维护、专家入(出)库、专家抽(选)取、开放共享与监督评价管理等工作。适时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专家库开发建设、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专家使用科室根据工作职能和业务需要,协同推进专家库建设,按照本办法使用专家库专家,并对专家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条 市科技局开展科技管理活动所需评审(咨询)专家,原则上需从专家库抽(选)取,若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可以聘请市外专家参加评审(咨询)。承接省评审事项使用专家可优先从省专家库抽(选)取。

第二章 专家入(出)库管理

第五条 专家主要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分为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类。

第六条 专家申请入库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地提出专家意见。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最新科技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从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科技评审(咨询)等工作。

4、无科研失信和违纪违法行为。

(二)除需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技术专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并活跃在科研生产一线;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验收通过的市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省级(含) 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省级(含)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创新龙头企业等具有较强科研能力或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的科技人才。

2、财务专家。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等,并熟悉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3、管理专家。具有丰富科技管理、企业管理或创新创业载体管理经验,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在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并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管理人员或入选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导师库的导师。

第七条 专家入库方式:专家入库采取申请推荐、定向邀请两种方式。专家填报《驻马店市科技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推荐)表》(附件1),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后报送市科技局。入库申请实行常年受理、定期审核、定期更新机制。

(一)申请推荐

1、专家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可常年提交入库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推荐要求,递交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进行审核推荐上报。

3、审核入库。根据专家申请入库情况,集中进行资格审核,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后,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可入库。

4、异议处理。对公示的专家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实名提出。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市科技局对异议进行核实,做出处理决定;异议处理决定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二)定向邀请

1为提高专家库质量,对个人未提出申请但符合专家库入库条件的专家,由市科技局邀请入库。

2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可紧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入库。经专家同意后,采取临时备案入库,事后按照正常入库流程进行审核,正式入库。

第八条 专家库专家每两年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确认。推荐单位及专家个人重点对专家单位、职称、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进行更新确认。专家连续四年未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确认,专家信息将进入冻结状态,专家重新确认、更新信息后,可解冻结状态

九条 列情形一,经核实相关情况并报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予以出库:

(一)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二)年龄超过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的;

(三)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

(四)参加科技活动被评价为“不合格”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披露科技评审(咨询)活动所涉及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六)不公正履行专家职责,存在徇私舞弊或接受不正当利益行为的;

(七)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

(八)其他不适宜履行专家职责的情形。

第十条 具有第九条(一)(三)(四)(五)所列情形的,自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入库。具有第九条(六)(七)所列情形的,终身不得再次入库。

第三章 专家抽(选)取和监督

第十一条 专家库专家的抽(选)取使用严格执行专家使用科室申请、机关纪委监督、使用过程监管、事后客观评价的程序,确保专家抽(选)取与使用公平公正,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第十二条 专家选用包括随机抽取和择优选取两种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其中一种方式进行选取,也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相结合进行选取。随机抽取指由专家库根据设定条件产生科技评审(咨询)专家。采用会议评审方式的,可择优选取专家,专家名单一般应在评审(咨询)前确定。

第十三条 科技评审(咨询)活动开展前2天,专家使用科室填写《专家抽(选)取申请单》(附件2),明确专家条件、结构、数量、回避要求等,报科技项目统筹与平台建设科和机关纪委备案。

第十四条 根据评审(咨询)工作需求,科技项目统筹与平台建设科可按所需专家人数的1:2比例推荐候选专家,专家使用科室在机关纪委的监督下根据名单按1:1比例随机选取专家,并联系确认后将《科技专家抽(选)取表》(附件3)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第十五条 科技项目统筹与平台建设科开展抽(选)取工作。专家库专家数量、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邀请专家在评审前及时入库。

第十六条 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轮换原则。原则上专家每年参与科技评审(咨询)活动不超过10次。

(二)随机原则。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合理确定科技评审(咨询)专家组组成结构和专家选取条件,由专家库随机产生候选专家。

(三)精准原则。根据选取条件设定,依据专家信息进行精准匹配。

(四)回避原则。专家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审(咨询)工作须主动回避。

第十七条 专家抽(选)取工作由市科技局机关纪委负责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专家评价

第十八条 建立专家评价制度。专家使用部门在相关工作结束后,从工作态度、政策水平、职业操守、工作纪律等方面,按照优秀 (A)、良好 (B)、一般 (C)、较差 (D)4个等级进行客观评价,填写《驻马店市科技专家评审咨询活动评价表》(附件4),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评价建议报职能科室,评价结果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十九条 评价为优秀的专家,将被优先选取使用。

第二十条 专家在科技评审(咨询)过程中的履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专家个人科研诚信档案。

第二十一条 专家所在单位要认真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加强专家信息审核,对科研失信、违法违纪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如因审核不力、通报不及时,给项目评审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计入单位诚信档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单位推荐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专家科技评审(咨询)工作的监督管理。因专家个人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对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专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县区科技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科技评审(咨询)活动中,需使用我市科技专家库的专家资源,可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