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 对《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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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驻人常办〔2021〕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拟于8月下旬至10月上旬开展全市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工作要求,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两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请各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中“准备阶段”有关动员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深入开展“两条例”学习实践活动,采取自学、集中学、精点讲学、讨论学,结合工作谈学、知识竞赛、试题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学习活动。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对“两条例”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宣传与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工作方式和步骤
(一) 准备阶段(8月中旬)
1.加强领导,设立组织。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晓黎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及局单位负责同志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余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相关协调工作。
2.制定方案,下发通知。按照市人大《实施方案》要求,下发迎接检查的通知。
3.召开会议,动员部署。8月中旬按照市人大工作要求,传达学习市人大《实施方案》,并在局系统广泛宣传执法检查的意义、内容、方法、步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和热线电话,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二)自查阶段(8月下旬)
1.各科室针对“两条例”的具体规定,开展自查自纠,要逐条逐款进行自查,要清楚为落实每一条(款)出台了哪些政策,在实践中落实情况是怎么样的,特别要把每一条(款)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说清楚。
2.各科室提交自查报告、填写“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表(见附件)。
(三)迎检阶段。(9月-10月)
1.做好迎检准备。准备好相关工作方案、学习及宣传“两条例”活动佐证材料、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自查报告、“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表及附件等
2.做好整改落实。对照“两条例”以及自查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落实。
三、开展自查做好材料归集工作。请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按照《实施方案》中“自查阶段”有关要求,重点围绕落实科技改革、科技服务、科技项目、科技平台建设、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金分配等方面逐条款进行自查,查清楚未落实每一条(款)出台了哪些政策,以及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对在实践中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填写“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表(见《实施方案》(驻人常办〔2021〕47号)附件),形成“两条例”执法检查佐证材料清单,并将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归集,做好迎接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将两条例执法检查佐证材料清单(WORD版)、“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表(EXCEL版)于9月10日下午下班前报市科技局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邮箱。
三、做好向市人大汇报准备工作。按照《实施方案》中“检查阶段”有关要求,市人大拟于9月至10月上旬开展全市执法检查工作,届时将通过听取市科技局工作汇报、召开企业和人大代表座谈会、实地检查、暗访、法律知识测试、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两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请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汇报准备工作。
联 系 人: 韩风 冯江丽 0396-2887016
邮箱地址:zmdskjjhf@163.com
附 件:市科技局“两条例”执法检查佐证材料清单(参考模板)
2021年8月24日
附 件
驻马店市科技局
“两条例”执法检查佐证材料清单
一、驻马店市科技局迎接市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局营商办制定)
二、贯彻学习及宣传“两条例”活动佐证材料(局营商办提供)
(一)活动简报
(二)网站截图
……
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各科室提供)
(一)……
(二)……
(三)……
四、驻马店市科技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查报告(机关各科室提供,局营商办汇总)
五、驻马店市科技局“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表及附件
(一)“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表
(二)附件
1.……2.……
驻马店市科技局“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表
“两条例”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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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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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文件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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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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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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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二条 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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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各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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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适用国家和本省支持发展政策,平等使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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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各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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